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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这些行为将严查!
发布时间:2018/10/16 8:50:4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杜绝车辆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秩序和群众通行现象,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城区游园广场等公共场地。

三、整治重点

1、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未入停车位的;

2、人行道上未在停放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

3、人行道上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非机动车辆或堆放杂物的;

4、在广场、游园等非停车位置停放机动车辆的。

四、整治措施

采取贴条告知、锁车取证并给予处罚的查处方法。对拒不接受处理或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车辆采取现场拖离的应急措施,对被拖离车辆驾驶员按最高标准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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