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策文件
高阳县集中开展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13 9:34:5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安排部署,自81日开始,省治超办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行动。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原则,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厂,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确保实现全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5%以下的任务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和公路设施安全。

二、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86日开始,分宣传发动、综合整治、长效治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6日——815日)宣传发动

(一)养路工区、交通、公安、工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车辆改装企业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性,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发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告,告知运输企业和车主限期自行恢复原状。

(三)交通部门组织运输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政府治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活动,动员企业限期整改。

(四)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分片包干到货运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督促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非法改装车辆自行恢复进度,未恢复原状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二阶段(816日——930)综合整治

(一)加大路面监督检查力度。公安交警、养路工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路面执法,以县治超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疑似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检查。重点查处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一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制,即擅自加高、加宽、加长货厢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车胎数量或车轴数量。二是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即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罐车罐体。对擅自改装车辆,暂扣到指定停车场,依法进行处罚,对疑似超限超载的引导至县治超站上磅检测,依法卸载处罚。

(二)开展车辆维修改装企业监督检查。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县汽车维修改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改装的货运车辆与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情况。按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逐一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对非法改装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责任倒查,严肃究责。一是以被认定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为线索,积极追查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来源与非法改装企业,对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讯问,详细了解改装维修企业等有关信息。已取得车辆改装资质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县内企业由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理,县外企业上报市治超办,依法追究非法改装企业或个人的责任。二是对查处的车辆,交通部门要全部予以登记,倒查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阶段(101日以后)长效治理。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每月利用3-4天的时间开展一次短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不再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要结合专项行动方案,对各工作环节进行严密安排部署,防范影响公路畅通、安全等事件发生。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治理行动,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消除违法行为。在此次专项整治执法期间,所有查扣超限超载或非法改装车辆,要责令经营者消除违法行为,超限车辆卸载、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做到查获一台,处罚一台,恢复一台,并按照“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未全部签署同意放行意见的,一律不得放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执法公平、行为规范,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县治超办将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有关部门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超办反馈,并于815日前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治超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