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按照县政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立朋同志任组长,环保局、农业局、农工委、交通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督导组,对全县9个乡镇大气污染治理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方式
督导方式:一是听取汇报;二是现场检查;三是情况交流;四是提出整改意见。
三、督导内容
各乡镇大气污染治理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看责任状是否签订;二是看方案是否可行;三是看责任状是否落实;四是看措施是否有效;五是看宣传是否充分;六是看处罚是否严格;七是看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督导组组长要亲自参加所分包乡镇的动员会议。对大气污染治理及措施不力、秸秆禁烧严重的,要提出相关要求和整改意见,并进行驻点和重复督导。
(二)督导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和情况汇总,定期形成督导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县政府,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督导组对分包乡镇督导情况进行总督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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