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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9 9:30: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高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通过政府补偿机制的建立,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达到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总体目标。

二、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6:3:1”的原则进行补偿,即通过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60%,县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自行消化10%,原则是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5年县财政给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50万元(其中县医院260万元,中医医院9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2015年财政预算,按季拨付(季首拨付),试运行一年,年终核算,作为下一年度的参考标准,一年一定。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公立医院医改后的亏损、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支边、支农等。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四)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前形成的建设发展债务进行锁定,由县财政和审计部门予以锁定,并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逐年消化。

(五)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卫生、发改、人社、编办、审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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