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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磊、杨振山在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动员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5/2/12 9:22: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霍磊同志讲话

    去年12月29日,河北省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今年1月22日,保定市又就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行了动员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按照高书记指示要求,对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刚才,刘立军副局长宣读了我县《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代表住建局作了表态发言,刘永生局长代表国土局表了态,杨县长传达了保定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会议有关精神,并就开展好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做了具体安排,讲的很实、很细、很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是认识要提高,态度要坚决。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和房地产成为两大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行业。有的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低建高,随便改变容积率,随便改变规划,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甚至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一些群体性事件。在省、市召开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中,保定的房地产开发违法建筑比例较高,用到了“触目惊心”这个词。当前党中央正抓“四风”、抓反腐,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对今后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抓好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四个环节,坚决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办事,积极适应工作新常态。

二是行动要迅速,步调要一致。这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要求到4月底结束,如今1月份已接近尾声,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会后要立即开始行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刚才会上已经下发了县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是制度要完善,机制要健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做到既依法依规整治,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对违法项目、违规行为要实行“台账”管理,一项一策,逐一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完善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划搞建设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是清查要彻底,责任要落实。清查是整顿的前提,在清查范围上覆盖所有房地产项目,查实查全,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个环节,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要负连带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督导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有问责。

五是宣传要到位,氛围要浓厚。加强舆论宣传,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公示,畅通居民选购商品房的信息渠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通并公开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杨振山同志讲话

近几年,随着县城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地产领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为彻底扭转被动局面,特别是按照中央、省、市最新要求,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采取超常措施,把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当做当前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会,霍县长还要就专项整治做重要讲话,希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严厉”查处,尽快实现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执法规章逐步健全、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下面,就做好该项工作我强调六点具体要求:

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时间节点和操作范围。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要求,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重点整治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违法建设开发行为,做到所有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二、要狠抓整治,强化重点环节执法。主要包括土地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四个环节。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违法行为,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规划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违法行为,由规划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进行查处。施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施工,对违法行为,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预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预售,并根据不同的具体违法行为,分别由公安、住建、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三、要出重典用重拳,依法查处追责。对在建的违法项目,首先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在查处过程中,第一,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的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第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避重就轻。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和违法企业不敢违、不能违的局面。第三,对涉及行政不作为、渎职的行政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也要堵塞管理过程的漏洞。第四,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兼顾社会稳定,两者要做到统筹考虑。第五,对2015年以后新开工建设的违法项目,要坚持“零容忍”,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处的不放过、不追责的不放过、不分析原因的不放过、不公开的不放过。还要做到及时办结。一定要把违法开工项目依法解决在开工阶段。第六,要在媒体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的典型案例,真正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营造氛围,建立和完善遏制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做到到期出台,严格执行。要严格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的各项要求,对依法合规的项目,要实行“一条龙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从严执法。严格落实规划、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等关键环节的公开公示制度。

五、奖惩结合,做好总结验收。专项整治验收总结阶段,各部门要对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组织专项整治小组对相关部门整治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总结,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渎职失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要加强调度督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还要抓出成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推进,解决好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集中办公,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随时沟通、随时研究、随时处置,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为加强工作推动,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调度督导会,查找突出问题,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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