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办理材料:
1、原环评审批文件;
2、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环保部门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676
办理流程:受理——公示——审核——审批
承诺时限:5日(不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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