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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发布时间:2015/6/19 16:53:4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设定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结婚登记双方无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怀孕证明、双方单位婚育证明、夫妻近期小二寸合影

办理地点所在乡(镇)、村(社区)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夫妻提出申请、乡级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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