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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时间:2015/6/19 16:54:2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设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申请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成年育龄妇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所在村(社区)的婚育证明;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填写河北省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乡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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