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设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申请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成年育龄妇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所在村(社区)的婚育证明;本人近期1寸照片3张;填写河北省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乡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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