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设定依据:《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冀人口发【2005】13号
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办理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状况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其他有关证明
办理地点:所属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 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联系电话:0312-5659210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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