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设定依据:《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冀人口发【2008】16号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省2、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材料: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状况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其他有关证明等
办理地点:所属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 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联系电话:0312-5659210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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