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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发布时间:2015/6/25 12:37:0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请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土地证明;

3、场所证明;

4、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5、质检员、技术员资格证明;

6、申请表。

办理地点高阳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76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承办处室进行审查

3、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进行现场勘验

4、主办处室提出意见

5、主办处室负责人复核

6、报主管领导批准

7、办理正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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