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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待遇审批
发布时间:2015/6/25 13:19:5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农村五保待遇审批

设定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五保审批表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个人情况村级证明

5、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办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办)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8006

办理流程:附农村五保申报流程图

高阳县农村五保申报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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