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散居孤儿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具有高阳县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高阳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办理材料: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协议书;
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的证明
办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办)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8006
办理流程:附孤儿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孤儿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