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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
发布时间:2015/6/25 14:35: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社会散居孤儿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具有高阳县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高阳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办理材料: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协议书

3、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的证明

办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社区办)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8006

办理流程附孤儿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孤儿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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