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7号)
申请条件:
因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遭遇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包括:
1、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2、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子女就学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3、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对生活悲观绝望,失去信心,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突发事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8006
办理流程:附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流程图
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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