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殡仪服务
设定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申请条件:死者家属。
办理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
2、医院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正常死亡的由村(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城市“三无”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高阳县殡葬管理所业务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39238
办理流程:死者家属提前电话预约——死者家属持有关证明材料在殡管所业务厅办理火化手续——火化尸体—领取火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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