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低保申请
设定依据:《高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高政字【2014】46号
申请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办理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病例证明、书面申请等。
办理地点:高阳镇社区办(高阳县商务局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5652676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听证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保障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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