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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6/28 9:40: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行政审批申请表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科技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519

办理流程:见附件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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