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行政审批申请表;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科技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519
办理流程:见附件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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