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保定市科技进步奖推荐
设定依据: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条件:
1、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要求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2、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限于通过了科技行政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3、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使用已经申报过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材料,同一技术材料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报奖项目。已申报其它市级社会力量设奖的和已在外省、市申报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疗卫生项目,必须提供鉴定证书原件,且“核心期刊论文”必须达到2篇以上;
5、各级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尚未正式结题验收的,不得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推荐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6、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在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7、包含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办理材料: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含附件)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2、各申报单位的公示文书和公示情况总结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科技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519
办事流程:见附件
保定市科技进步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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