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3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高阳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