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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5 10:12:2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01578

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户外广告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清理整治、规范提升、注重长效的工作思想,重点对城区及省道、乡道、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内容进行集中规范整治,通过清理违法违规广告,严格设置标准,提升广告品位,形成规划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内容健康的户外广告新格局,进一步改善提升城市环境容貌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一是对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进行维护更新。二是梳理有关部门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或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进行整改或拆除。三是对正在使用的户外电子屏广告增加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内容;新批的户外广告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版面;空置或招商期间的户外广告要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严禁长期空白闲置,公益广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县情宣传为主。

(二)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审查标准(试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已审批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城区主次干道、省道、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以出租车、公交车为主的客车、货车车体等区域,对于随意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限期整改,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城区主要道路(正阳路、平安路、兴阳路、朝阳路、向阳路、文化路、宏润大街、建新大街、三利大街、育才街、商贸大街、佟麟阁大街、现代大街)原则上不得设置男科、妇科、痔疮、美容、皮肤病、保健品等有碍观瞻内容的户外广告,已经设置的要于一个月内清理整治完毕。

    (三)清理县城小广告。全面清除县城主次干道建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候车厅、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实现重点区域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四)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广告设施无序建设、广告内容审查缺失等突出问题,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设置规范有序、权责明确统一的户外广告管理格局。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对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统计;对市政设施、公共设施以及三轮出租车车体等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进行认定、查处、整治;督促产权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户外电子屏广告增加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内容;新批的户外广告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版面;向县政府提供户外广告审批清单;会同规划局研究制定我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管理审批工作意见和调整城区内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的意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二)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和户外广告发布审批情况进行摸底,组织相关所(站),或联系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对在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和违规发布男科、妇科、痔疮、美容、皮肤病、保健品等有碍观瞻内容的依法进行整治撤除;对辖区内涂写、悬挂、粘贴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除。

(三)商贸城管委会、庞口市场管委会:对市场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和发布审批情况进行摸底,对在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和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特别是违规发布的男科、妇科、痔疮、美容、皮肤病、保健品等有碍观瞻内容的,依法进行整治撤除。

(四)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内公交车、城区内出租车车体广告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设置的车体广告进行整治;对全县高速公路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摸底,并联系协调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两侧范围内违法设置广告行为进行整治;对乡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广告进行认定、查处、整治。

(五)县养路工区:对省道两侧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广告进行认定、查处、整治。

    (六)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我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七)县民政局:配合县住建局对县民政局所属敬老院、救助站、福利彩票售卖点等下属单位和路(地)名牌等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进行认定、查处、整治。

    (八)县公安局:配合县住建局,对在县公安局所属交通护栏、标志牌等设施上设置安装的违法户外广告进行认定、查处、整治;对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客车、货车车体广告进行查处、整治;负责做好违法户外广告查处、拆除时的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九)县卫生局:督促、协调辖区内各相关医疗单位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撤除。

    (十)县委宣传部: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县情宣传为主的公益广告内容,制定城区电子屏幕播放公益广告的时段标准,对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的男科、妇科、痔疮、美容、皮肤病、保健品等违法广告进行清理,为户外广告设置树立健康向上的舆论向导。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579日至2015810日。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79日至713日)

    组织召开全县加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传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县级新闻媒体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和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摸底情况统一报县住建局汇总。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015714日至731日)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调查摸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在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和违规发布男科、妇科、痔疮、美容、皮肤病、保健品等有碍观瞻内容的依法进行整治撤除,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执行的由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升阶段(201581日至810日)

    县政府督查室、县“6S”办组织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问效追责。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6S”行动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杨振山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住建、交通、公安、环卫、民政、规划、卫生、商贸城管委会、庞口市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户外广告规范整治工作,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县级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规范整治户外广告内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特别要注重与广告业界、沿街单位(商户)的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在行动开展过程中既要注重实效,又要立足长远,注意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广告管理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营造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内容健康的户外广告新格局,全面提升高阳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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