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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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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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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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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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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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交通运输局高阳县津保南线至城冯路乡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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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表【20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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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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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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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高阳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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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环表【201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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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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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