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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9/4 14:48:2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防重点

()危险化学品

风险描述:全县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38家,涉及双氧水(3家)、火碱(2家)、汽油(33家)等危险化学品,存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装置与场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充装、卸载等环节;强化防高温、防潮湿、防静电、防高寒、防雷电等措施的落实。

监管主体:各乡镇政府

行业监管责任:县安监局、县商务局(成品油)

专项监管责任:县公安消防、县质监局、县气象局

(二)天燃气、石油液化气

风险描述:全县有天燃气经营企业1家,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3家;县城区天燃气管道27公里,商业用户7家,个人天燃气用户7996家,个人液化气用户56000家。存在因燃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站的管道设施、存储设施;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单位的存储场所和钢瓶、管道设施。要把所有涉及燃气且形成密闭空间的场所作为监控的重中之重,保持通风、报警设备良好,强化防高温、防高寒、防静电、防雷电等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坚决取缔农村和街道存在的流动非法倒卖液化气行为。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直属、直管企业单位中涉及燃气使用的有关部门

行业监管责任:县住建局

专项监管责任:县公安消防、县质监局、县气象局、食药监局

(三)烟花爆竹

风险描述:全县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构成重大危险源,另外有常设经销点12家。存在重大爆炸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批发企业运、装、卸、存储环节,严禁超量和品种混杂储存,严禁存储非法或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

行业监管责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

专项监管责任:县公安消防、县质监局、县气象局

(四)道路交通

风险描述:全县有客运企业2家,客运车辆263台;危险化学运输企业1家,车辆4台;货运车辆约3100台。另外,全县有各类桥梁55座,其中危桥40座。存在发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风险和桥梁坍塌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管控,强化每一辆车行车前对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确认;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实行“逢车必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严格落实凌晨25时客运车辆限行等强制措施。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

行业监管责任: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五)建筑施工

风险描述: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在建工程项目9个,其中手续不全项目8个,存在着发生倒坍塌、高空坠落、火灾等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重点加强深基坑作业、高支架作业、浇筑作业、提升作业、拆除作业、高空作业的现场安全管控,强化各项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巡查;强化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类危旧房屋的隐患排查与整治,遇有强降雨时要提前撤离危旧房屋内人员。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存在危旧房屋及直管在建工程项目的部门

行业监管责任:县住建局

(六)人员密集场所

    风险描述:各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酒店、餐馆、网吧、歌厅、影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发生火灾、电梯坠落、燃气爆炸、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强化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电力设施、动火作业、焊接作业的现场专人跟踪管控,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燃气、电梯、压力容器等设施的动态巡查,加强对促销、会议、婚庆等群体性活动的现场管控。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直属、直管企业单位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及活动的有关部门

行业监管责任:县政府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群体性活动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

专项监管责任: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住建局

(七)危险性作业

风险描述:各类爆破、焊接、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存在火灾、坠落、窒息等重大事故风险;各类涉及粉尘、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存在发生粉尘爆炸、职业病中毒等重大事故风险。

防控重点:对爆破、焊接、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较大危险性作业,要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专人跟踪管控措施;对涉及粉尘、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强化动态监测,严格落实清理、通风等管控措施。

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直属、直管企业单位中涉及危险性作业的有关部门

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

专项监管责任:县安监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把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在推进城县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坚持安全优先战略,恪守安全红线。各乡镇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检查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一岗双责,分包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对存在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单位进行梳理,逐一拉出名单,建立台账,并组织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单位进行分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分包领导对分包对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巡查,遇到国家有重大活动和在暑汛期等重要时段,或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分包名单和台账于9月中旬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意见要求,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预防重特大事故的专业(专项)具体措施,提出人防、物防、技防的具体对策,下发至企业单位,并于9月中旬前报县安委办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对确定的重大事故风险企业单位,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或执法活动,同时每年要组织相关专家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会诊,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单位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日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要启动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值守,强化应急。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每一处重大事故风险点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单位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每一处重大事故风险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协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占奎  田 静 电话:6699282邮箱:w66992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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