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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30 14:28:3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9月8

 

 

 

 

 

 

 

 

 

高阳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 169号)和《保定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市水字[2014]1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高阳县位于河北省平原中部,保定市东南。全县水利工程有:河流3条,分洪道1条,12级堤防50.07公里,34级堤防39.95公里,小型水闸4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70处,泵站3座,灌溉机井5376眼。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多年来,为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水利工程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

3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真正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孝义河、小白河、陈村分洪道及其上兴建的3级及3级以下堤防共39.95公里。

(二)小型水闸:最大过闸流量2 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 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全县纳入改革的水闸4处即:孝义河橡胶坝、孝义河幸福闸、蒲口截渗沟闸、史家佐穿堤涵洞。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灌渠3条,排渠16条。泵站3座即:东方扬水站、蒲口扬水站、军民扬水站。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全县纳入改革范围的共计89处。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设置乡镇水利服务站

设置2个基层水利服务站,均为县水利局下属股级事业编制单位。分别为:西演镇水利站、蒲口乡水利站。西演镇水利站核定编制7人,蒲口乡水利站核定编制9人。两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分别设站长1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利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确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河道及堤防产权归国家所有。

2.小型水闸。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闸涵,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的产权归属关系。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国家投资或国家与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通过移交或按自筹资金筹集人,分别将产权和管护主体明确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或个人。由国家投资兴建的泵站及灌渠、排渠产权归国家所用。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河道完成划界后,全县河道及所有堤防归高阳县河道管理处管理。

2.小型水闸。全县小型水闸归属高阳县河道管理处管理,具体负责管理全县小型水闸的安全运行,服从县水利局统一调度。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产权属个人的由产权所有者管理;产权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或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的方式转变管理权和经营权,全面盘活水利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产权属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用水合作组织要制定管理制度。泵站及灌渠、排渠由高阳县排灌总站管理。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或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转变管理权和经营权,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产权属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用水合作组织要制定管理制度。

(四)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1.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由工程产权单位负责统筹和单位自筹。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2.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3.继续推行落实“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4.建立补助经费机制,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5.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管护资金支持。

(五)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本次体制改革在分类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和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采取拍卖和转让两种形式进行改革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必须逐级申报,经乡镇政府同意,县水利局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拍卖和转让。

1.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产权所有者将工程产权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通过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股份制合作:通过资产评估,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份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效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根据产权隶属关系,由产权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6.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7.转让: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一次性公开竞价转让,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以出价最高的为受转让者。

(六)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五、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政策指导、试点先行、同步推进的原则,全力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158月,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宣传发动;进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调查;测算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费用;制定“改革”配套政策。

20159月,完成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革工作。

201511月,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编办等有关部门“一把手”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共同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水利局办公室、财务股、工程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本乡镇、村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工程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为确保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财政、发改、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编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分工协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三)严格考核。县政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考核单位改革内容、进度及成效等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县水利、县财政对工程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标语等媒体作用,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推动工作深入。

 

附件:高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匡算表

 

 

 

附件

高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匡算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单位

数量

管护经费(万元)

运行管理费用

维修养

护费用

合计

经费渠道

1

小型水库

小(1

 

 

 

 

 

小(2

 

 

 

 

 

小计

/

 

 

 

 

 

2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3

公里

28.7

4.5

44.5

49

 

4

公里

11.25

1.3

13.2

14.5

 

5

公里

 

 

 

 

 

小计

/

39.95

5.8

57.7

63.5

 

3

小型水闸

小(1

1

0.7

3.47

4.17

 

小(2

3

0.09

0.9

0.99

 

小计

/

4

0.79

4.37

5.16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单村

 

 

 

 

 

 

联村

 

 

 

 

 

 

小计

/

 

 

 

 

 

5

农田水

利工程

机井

 

 

 

 

 

水池(窖)

 

 

 

 

 

塘坝

 

 

 

 

 

末级渠系

公里

40

2

8

10

 

泵站

3

26

40

66

 

 

 

 

 

 

 

小计

/

 

 

 

76

 

6

小型水电站

 

 

 

 

 

 

合计

/

/

 

 

144.66

 

注:末级渠系:包括量测水、堰闸等配套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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