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广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步伐,按照《2015年高阳县推广神华集团清洁燃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燃煤,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凡是没有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的燃煤锅炉(炉具)用户一律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燃煤。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对全县范围内违规煤炭销售企业(摊点)进行清理取缔,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劣质煤流入我县。同时,加大对煤炭经销企业(摊点)检查力度,发现销售劣质燃煤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在我县境内经销神华集团清洁煤的兴化缘、安丰、骏马三家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储煤场地、健全销售台账和完善配送网络,不得经营神华集团清洁燃煤以外的其他燃煤,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罚外,县政府将取消其推广资格。
四、由政府办、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燃煤用户和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政府办负责神华集团清洁燃煤推广工作的总体协调,举报电话6699604;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企业,举报电话6638169;交警队负责对运输非神华集团清洁燃煤车辆的劝返,举报电话6635783;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采暖小区,举报电话6601123;工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煤炭经销企业,举报电话5659030;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党政机关,举报电话6699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