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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9:13:3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广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步伐,按照《2015年高阳县推广神华集团清洁燃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燃煤,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凡是没有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的燃煤锅炉(炉具)用户一律使用神华集团清洁燃煤。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对全县范围内违规煤炭销售企业(摊点)进行清理取缔,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劣质煤流入我县。同时,加大对煤炭经销企业(摊点)检查力度,发现销售劣质燃煤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在我县境内经销神华集团清洁煤的兴化缘、安丰、骏马三家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储煤场地、健全销售台账和完善配送网络,不得经营神华集团清洁燃煤以外的其他燃煤,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罚外,县政府将取消其推广资格。

四、由政府办、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燃煤用户和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政府办负责神华集团清洁燃煤推广工作的总体协调,举报电话6699604;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工业企业,举报电话6638169;交警队负责对运输非神华集团清洁燃煤车辆的劝返,举报电话6635783;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采暖小区,举报电话6601123;工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煤炭经销企业,举报电话5659030;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党政机关,举报电话669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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