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场(小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财发[2015]49号要求,现将2015年河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要求予以公布,高阳县农业局、高阳县财政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筛选确立申报单位。
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区域及范围。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重点支持各畜种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各畜种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年出栏5000头-9999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年出栏10000头-50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2.蛋鸡。存栏10000只-4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存栏50000只-1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3.肉鸡。年出栏50000只-99999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年出栏100000只-1000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
4.肉牛。年出栏100头-2000头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5.肉羊。年出栏300只-3000只规模场,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
(三)申报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
符合上述条件养殖场于2015年10月19日前上报高阳县农业局。
特此公示。
申报电话:高阳县农业局 0312-6635319
高阳县农业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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