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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13年春季绿化进展
发布时间:2013/7/9 9:31: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我县按照保定市确定的实施目标,以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整体要求,着力提高绿化总量,完成公园的整体改造,城区主干道的绿化改造,同时加大对环城林带的建设工作,确保我县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中取得成功。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强化宣传,加快城镇绿化建设步伐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更好地抓好落实,县委书记崔立新、县长马一蕊曾多次就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主管县领导多次深入到绿化建设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赴肃宁、定州、高碑店等地参观学习城镇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参观学习使我们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坚定了打造园林县城的信心。
    二是科学谋划工作。在城镇绿化方面,我县确立了“以城市道路为骨架,以广场公园建设为重点,以居住区绿化为依托,以街旁绿地为点缀,以单位庭院为补充”的绿化建设工作思路,按照高标准、大绿量、多栽树,乔木为主、灌木为辅、花草合理配植的要求,积极谋划实施了宏润大街景观大道、正阳路绿化提升、公园升级改造、出入口绿化美化、街头游园小品等绿化项目。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为广泛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城镇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创建园林县城”及绿化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在全县充分营造了“除陋习,树新风,人人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城镇绿化工作
    (一)公园建设
    为了达到“省级园林县城”建一座10公顷的综合公园的要求,我县投入1681万元,对高阳县人民公园进行改造,使人民公园成为居民游览、休闲、健身和从事户外文娱活动的空间,同时具有一定游览服务设施和生态功能的城市绿地。
并突出“水”、“绿”、“原生态”三大特色,建设成为具有弘扬历史文化、科普宣传、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小气候等功能的开放式综合性公园。
    种植银杏、法桐、栾树、千头椿、国槐、红叶海棠、木槿、榆叶梅、白皮松、油松、雪松、柏树等乔木1600余株。
鸢尾、萱草、薰衣草等花卉8000余平方米。草坪20000余平方米。
   (二)道路绿化
    1、正阳路
正阳路行道树病虫害严重,对其进行修剪、更换,对于两侧绿地进行改造。修建甬路800平方米。种植法桐、榆叶梅、木槿、西府海棠等乔木560株。连翘、沙地柏、玫瑰、卫矛、金叶女贞、紫叶小檗等50000余株。草坪8000余平方米。
    2、建新路北段
种植胸径10厘米白蜡110株。
    3、宏润大街、朝阳路
    宏润大街、朝阳路补种法桐120株。
    4、三利大街
三利大街南段完成便道铺装1800平方米。种植白蜡、法桐、白皮松、云杉、木槿、紫叶李等灌木617株。沙地柏、迎春、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紫叶小檗等灌木20000余株。
    5、迎宾路
迎宾路补种大叶黄杨6000株。
    6、商贸大街
    商贸大街种植法桐85株。
   (三)街头绿地、游园建设
    工商行街心花园种植白蜡、栾树、油松、木槿、西府海棠等乔木85株,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紫叶小檗等500株。
    南沙小区南侧休闲广场面积16000平方米,硬化2000平方米。种植法桐、金枝槐、碧桃、木槿、雪松、云杉、速生杨、国槐、紫叶李等乔木353株。种植连翘、迎春、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紫叶小檗等灌木45000余株。
迎宾广场补种龙柏、大叶黄杨、月季、萱草、鸢尾等1.6万株,更换草坪7500平方米。
    检察院东侧污水河游园广场完成地下管网施工和土方回填工程。
   (四)环城林建设
正阳路北侧种植法桐8.5万株,白蜡1.6万株。
生态园种植国槐4.5万株,栾树2.5万株,白蜡3.5万株,核桃300株,白皮松2万株。
义务植树4千株。
   (五)住宅小区建设
瑞春家园种植五角枫、白蜡、法桐、国槐等乔木336株,灌木26000株。
现代城小区种植栾树、白蜡、法桐、国槐、紫叶李、西府海棠等乔木252株,种植连翘、迎春、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紫叶小檗等灌木90915株。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民绿化意识
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是全面建设保定东南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和档次,积极开展“植一棵树,护一片绿”活动,增强全民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迅速掀起绿化高潮
    城市绿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全民参与,齐抓共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打好绿化攻坚战。特别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保证全县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城区绿化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东海为组长,县委办副主任王建发、政府办副主任宋旭涛、住建局局长赵仲超为副组长,林业、农牧、水利、监察、国土、规划、工促、高阳镇、社区办、文教、宣传、广电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
   (四)要加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工作力度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未经建设局验收合格的,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验收手续,也不得投入使用。
   (五)要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工作
县委、县政府将择机组织开展集中义务植树活动。各义务植树单位要按照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植树地点、树种、规格、种植标准出工植树。义务植树按照“谁栽植、谁保活、谁养护”的原则,实施一包三年,包保期间必须按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等)
   (六)加强管护,建管并重,确保城市绿化成果
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绿地管护工作。教育引导市民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珍惜绿化成果。依法加强对城市树木绿地的维护和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绿地、毁绿等违法行为。同时,建设工商部门要积极探索“门前三包”的新机制,实施专业队伍管护与全社会参与管护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形成种、管、养一条龙的管护责任制,彻底消除前建后毁的现象。
   (七)加强督查,严格责任
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验收标准,保证绿化质量,提高绿化水平,创造精品工程。电视台开辟专栏,每三天通报一次城区绿化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敢于较真碰硬,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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