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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16年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8/16 10:46: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按照省、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40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6]629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安排的通知》(保发改运行[2016]531号)以及7月28日全市散烧燃煤替代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等要求,切实推动全县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实现全域洁净燃料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严峻形势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共赢”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广范围及任务目标

(一)洁净燃料的范围。洁净燃料指符合省地方标准的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我县重点推广洁净型煤、无烟煤。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全硫≤0.4%、灰分≤16%、挥发分≤10%;民用型煤质量标准:蜂窝煤全硫≤0.4%、灰分≤31%、挥发分≤10%,发热量≥21MJ/kg。其他型煤全硫≤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24MJ/kg。

(二)区域目标任务。以居民全面取缔劣质散烧煤为目标,除已经明确煤改气、煤改电的5个城中村和5个农村外,其他行政村(社区)居民暂时不能实现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的,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洁净燃料。全县2016年计划推广使用洁净燃料15.9万吨。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31日)。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洁净燃料,各乡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经销企业组织货源;市场监管局(工商局)摸底全县煤炭经销企业、摊点。

(二)洁净燃料推广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依法对全县煤炭经销企业、摊点进行清理取缔,全面推广洁净燃料。9月30日前,对居民家庭储存的劣质燃煤全部清理完毕;10月1日以后,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没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集中储煤场及配送网络建设。一是西演镇、庞口镇要积极协助河北丰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演村、北柳庄村签订土地补偿协议,落实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集中储煤场建设用地。二是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尽快帮助企业办理项目手续,确保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集中储煤场在8月份开工建设,实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运营。三是丰汇公司要同步启动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建设,确保在每个乡镇设2个配送点,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人员,满足洁净型煤配送需求。四是集中储煤场建成后,全县所有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煤炭销售企业必须全部入驻,实现全县煤炭集中储存、集中经营;依托丰汇公司型煤配送网络,实现洁净燃料统一配送。五是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在集中储煤场、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设置监督点,配备相应设备、人员,对所有进入集中储煤场和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中心的煤炭进行质量监管。

(二)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由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煤炭销售企业、摊点和除集中储煤场及各乡镇配送点以外的煤炭储存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取缔,实现除集中储煤场及各乡镇配送点外,全县范围内无煤炭经营和经营性储煤场(点),坚决杜绝劣质燃煤经销。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煤炭经营、使用情况,一经发现除集中储煤场和各乡镇配送点以外的煤炭经营、储存,要立即上报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进行清理取缔;发现居民使用劣质燃煤立即予以没收。

(三)大力推广洁净燃料。发改局履行洁净燃料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洁净燃料替代散煤工作的调度、协调,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推广洁净燃料的质量符合河北省地标要求。各乡镇按照高阳县2016年各乡镇洁净燃料替代任务(附件1)抓好贯彻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阳县洁净燃料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霍磊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宋旭涛、发改局长郝彦君任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发改局、公安局主管领导和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改主任科员王宗耀同志担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县、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抓好全县洁净燃料替代推广工作,实现散煤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确保散烧燃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从8月份开始对全县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各乡镇每周一下午报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县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散煤替代进度缓慢的乡镇,由县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燃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台、宣传单、村广播站等)加大推广洁净燃料对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意义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使用洁净燃料的认知度和自觉性,为洁净燃料替代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发改局对全县洁净燃料替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销售劣质燃煤的除由相关部门对销售摊点进行处罚外,对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制;对于居民家中使用劣质燃煤的,对所属乡镇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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