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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8/16 10:48:4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保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保定市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高阳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升我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建成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全面建立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和不达标煤防控体系,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有效解决我县散煤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改气(改电)和使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压减替代散煤等措施,完成市定2016年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0.6万吨、农村散煤压减替代15.3万吨的任务目标。深度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市场,建成燃煤配送中心,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摊点,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煤质监控,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2016年达到75%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县城建成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建成区以内住宅小区取暖及餐饮、茶浴等商业服务行业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9月底前完成散煤清理工作;确定的5个城中村(南关、北沙、南沙、东王、现代城)和5个农村(杨屯、隆合庄、六合屯、辛留佐、雷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9月底之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燃煤设施全部完成煤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三)未列入气化、电化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区域强力推进洁净燃料替代。未列入气化、电化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区域强力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煤。列入气化、电化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未完成之前,实施洁净燃料替代散煤。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煤炭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泥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鼓励型煤生产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出厂洁净型煤必须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发改局建立型煤生产管理台账,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对每一批次原料及成品进行检测,并建立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管理台账。

(二)加强煤炭销售领域监管。一是加强外来煤炭和过境外煤监管。县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工商局、质监局)、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在入县主要路口设路卡,严查运输超标散煤车辆,进行劝返;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市场、直送销售超标散煤的,溯源严肃查处。二是整顿煤炭市场。对全县违法煤炭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县城建成区取缔煤炭销售网点。三是加快集中性储煤场建设,实现集中经营、集中管理、按需配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建立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打击非法销售执法管理台账。

(三)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对使用燃煤单位和城乡居民、农业设施燃煤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并建立煤质抽检和打击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管理台账;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和配套炉具推广由发改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管理台账;农村居民用煤和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和炉具推广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管理台账。

(四)加强清洁燃料配送体系建设。加强与绿色焦炭、兰碳、无烟煤生产企业合作,保证供应量。扩大我县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贮存规模。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清洁燃料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做到洁净燃料进村入户,确保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

(五)强化煤质监控。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首检单位数量和批次要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财政部门应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8月31日前)。

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部门、本单位《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1.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散煤清理和散煤置换工作。

3.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气化、电化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行政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县散煤压减替代和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等工作,按项目、单位、区域等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依据各部门台账管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全县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由县大气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散煤污染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辖区内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绿色焦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燃料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负责煤炭煤质监管,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配合做好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煤炭使用单位环保达标整治,负责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县国土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气改电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做好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

(三)强化网格监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县、乡(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宣传工作,发布实施散煤污染整治通告,制作并悬挂散煤污染治理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利用“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发挥散煤生产、销售、使用中的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分别建立系统的工作台账,每月1日前向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工作进度。

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其他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按《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及2015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高阳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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