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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6/12/21 15:52:0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水平,省公安厅再次集中推出便民利民二十项服务措施:

一、省内居民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省内居民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居民身份证可以省内异地办理。户籍信息中有照片的省内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正在申请且急需的,可在异地受理点申办临时身份证。

三、更快办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由18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继续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对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急需身份证的居民,优先办理,不受节假日限制。

四、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地址方便群众落户。对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的公共户口地址落户。

五、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监护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本省、市、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方便新生儿取名。              

六、居民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照片实行免费自助“满意拍”。居民在办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时,可免费自助拍照,从中选择满意的照片。

七、在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71日起,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方便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

八、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一日办结。51日起,省内居民申请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九、赴港澳再次签注可在县级公安机关办理。71日起,省内居民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直接到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签注(含探亲、商务、旅游、逗留、其他类签注)。年底前可选择在市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十、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自助处理。对事实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的事故e处理APP(交管与保险部门联合开发的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必要取证后,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理赔中心办理,无需报警。6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试行,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

十一、驾驶人考试科目自主报考。驾驶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电话、业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报考考试科目,实现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

十二、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预约自由选序。学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一次性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

十三、驾驶人换证、车主验车短信告知。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驾驶人和车主,可自动收到驾驶证临界换领、驾驶人临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临界检验的短信提示。

十四、在县级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对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的驾驶人,可在县级公安交警大队自助查询、打印。

十五、进一步缩短机动车补发号牌办理时限。机动车(不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设区市当日办结、县(市)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六、进一步缩短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办理时限。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信息后,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七、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由县级消防机构当场办结。对于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就近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直接领取备案凭证,无需再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

十八、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提前技术服务。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影响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查。

十九、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进展情况短信告知。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审批、送达等环节向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审批进度及结果。同时,可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实时查询行政审批结果。

二十、互联网站备案手续在网上办理。对开办互联网站的,通过 “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网上自动提交,实现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办理结果短信告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公安厅2014年发布的《便民利民服务二十项措施》与本措施有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上述措施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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