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按照《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和《保定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我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证明材料集中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手续繁杂问题。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对象是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清理证明材料工作,采取双向清查、全面清理方式,遵守下面原则:
(一)合法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合理原则。凡是公安、民政、国土、教体、卫计、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息共享原则。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承诺原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清理步骤
(一)自查清理(即日起—6月1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的要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求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理工作要向社会进行征询,采用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方法,最终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收取证明材料汇总表、出具证明材料汇总表,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6月10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总。
(二)审核上报(6月11日至6月30日)。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群众反馈的证明材料分级逐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核、组织实施。
五、任务分工
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县委、县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创优“政务环境”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县证明材料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事项办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合理性审核;负责对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事项办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审核。
(三)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四)县直各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企、事业单位)、本行业系统证明材料的清理申报和组织落实,指导协调下级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
(五)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证明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落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及要求,确保专项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做到牵头单位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明确。要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本级本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报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所需文本、表格等到公开邮箱自行下载。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清理规范证明材料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清理规范后,执行“非报即停”原则,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办事群众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联系人:翟月光,电话:6699198,文本表格下载邮箱:gyxfwzx@163.com,密码:6699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