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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1日起,高阳县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
发布时间:2017/11/13 9:45:2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县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步伐,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规范营运秩序,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三轮车业主自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取缔县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车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对象

1、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2、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3、非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

二、禁行区域

高阳县主城区,即:宏润大街(南至与建新大街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正阳路、高任路以南,高任路岳家佐路口以西,保沧路三利大街孝义河桥与商贸大街孝义河桥连线以北(含纺织商贸城建成区)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含以上所述街道)。

三、禁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1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全天候24小时禁止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四、上述禁行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仍上路行驶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扣、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1日起实施。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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