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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区机动车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7/6 10:07:5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城区机动车继续实行常态化

2个尾号限行措施的公告


按照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公告》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在县城区范围内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尾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以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三)限行时段:工作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以及经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公务用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行

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三、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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