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集中筛查、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基层工会、非公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总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工会进一步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县总工会决定7月10日——31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在岗职工进行困难职工集中筛查、申报。对经过认定审核,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救助,对确需长期救助的,制定精准帮扶救助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0日——31日
二、筛查对象
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的在岗职工。
三、申报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非公企业职工须与企业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1、2、3、4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农机具的;
5、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职工认为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总工会咨询、申请。联系电话:6632510 8625300,联系人:李欢 刘子洋
2018年7月9日
高阳县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集中筛查、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基层工会、非公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总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工会进一步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县总工会决定7月10日——31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在岗职工进行困难职工集中筛查、申报。对经过认定审核,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救助,对确需长期救助的,制定精准帮扶救助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0日——31日
二、筛查对象
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的在岗职工。
三、申报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没有低收入标准的,应控制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或虽超过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非公企业职工须与企业签订了期限为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上述1、2、3、4条件之一的农民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为困难职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机动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农机具的;
5、不如实提供、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职工认为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总工会咨询、申请。联系电话:6632510 8625300,联系人:李欢 刘子洋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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