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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3 17:17: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人社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和保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字[2016]1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号。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6、申报证明(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

7、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8、基本养老保险费票据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0、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申请日期: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25日

办理地点:高阳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咨询电话:0312-6635351

 

高阳县就业服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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