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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9/27 8:40:4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锦华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发展,充分利用当前服务新区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快企业改制步伐,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办函〔20187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中介机构助推作用,坚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与推动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机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十三五末,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全县挂牌上市企业数量翻番。

  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推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变更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拟上市企业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二)推动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发挥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在高阳开展企业辅导、教育培训和投融资对接活动。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到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和规范发展。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由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转板至新三板的,补足奖励差额。外地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高阳的,给予同样标准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高阳。

  1.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2.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高阳并运作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

对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产品的挂牌企业、上市公司,按所发行资金的0.1%给予奖励,每家公司奖励金额总量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挂牌、上市公司,按各自发行资金的0.1%给予奖励,每家公司奖励金额总量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推进企业开展持续资本运作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途径开展持续资本运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1.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金额总量不超过20万元。

2.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挂牌企业补助金额总量不超过20万元。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县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

三、强化企业梯队培育和服务机制建设

(一)提升协调服务水平

高阳县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发改、工信、科技、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商务、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进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落实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并做好与人行、银监办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各成员单位要对企业挂牌上市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县金融办负责牵头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优化梯队培育工作

  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挂牌上市计划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

(四)注重分类指导服务

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专家库,积极组织证券、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专家为我县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等服务,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引导企业正确定位,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县金融办要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后备培育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对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其在境内上市;对产品外向度较高的上市后备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要积极引导其赴新三板和石交所挂牌。同时,要积极搭建后备培育库企业与金融、投资、中介等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

(五)实施要素保障倾斜

  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要素资源的供给,改善金融和信贷融资服务。要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享受我县金融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的,可享受保定市人才招引的相关政策。

(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

  县金融办主动协调市金融办,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共同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我县开展业务,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并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水平;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向社会和后备培育库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通过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与其开展合作。

(七)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县金融办主动协调市金融办,会同市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媒体,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

本意见自201810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涉及的政策奖励操作办法,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2013年下发的《高阳县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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