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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药机构申请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8/9/28 11:27:2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2018年下半年医药机构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于9月27日开始。 申请范围为我县辖区内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为9月27日至10月26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

具备的申请条件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省、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谈判;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有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入、出库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

具备的申请条件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自愿履行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服务协议内容。其经营种类执行国家、省、本统筹地区规定的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谈判;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保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有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进、销、存”台账等;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杀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在地市级城区的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县(市)城区的不低于80平方米,在乡镇及以下的60平方米左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且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工商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未满2年的;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温馨提示


 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向高阳县医保所提交相关资料,对资料通过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完成后公示结果。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可登录高阳县医保所公共邮箱(gyybs6699322@163.com 密码6699322)进行下载或查询。

 申请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10月26日

 申报地点:高阳县医保所(县政府后楼三楼320房间)

 咨询电话:0312—669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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