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8年度我县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1月25日
报销所需材料
患者报销时需携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保定域外就医的财政票据、处方、检验报告、转诊审批表。
申报地点
高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医保所窗口
咨询电话
0312-665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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