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人员您好!
为使您更加深入了解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及时、充分、放心、便捷地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服务,现将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全部由财政资助,个人不需要掏钱。只要您办理了参保手续,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就能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提高住院、门诊报销水平
医疗保障报销的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的医疗花费。
(一) 提高住院待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基本医保(第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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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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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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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第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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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无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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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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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第三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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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报销80%,
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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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由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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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县内住院,不需交纳押金,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住院治疗。
2、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内住院,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出院时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钱。县外就医的,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备案手续直接结算;未开通的,回县医保中心“一站式”报销。
(二) 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
慢性病待遇怎么享受 ? 有以上表格中22种慢性病,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每月集中评审;通过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别注意
如果您具有上述“18+4”种慢性病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最高2万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请到村两委、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医保中心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663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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