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致高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1/2 11:06: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建档立卡人员您好!

为使您更加深入了解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及时、充分、放心、便捷地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服务,现将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全部由财政资助,个人不需要掏钱。只要您办理了参保手续,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就能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提高住院、门诊报销水平

医疗保障报销的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的医疗花费。 

(一) 提高住院待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基本医保(第一重保障)

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大病保险(第二重保障)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无门槛);

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医疗救助(第三重保障)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报销80%

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由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温馨提示

1县内住院,不需交纳押金,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住院治疗。

2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内住院,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出院时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钱。县外就医的,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备案手续直接结算;未开通的,回县医保中心“一站式”报销。

(二) 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

慢性病待遇怎么享受 ? 有以上表格中22种慢性病,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每月集中评审;通过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别注意

如果您具有上述“18+4”种慢性病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最高2万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请到村两委、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医保中心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663096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