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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阳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1/8 17:02:2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作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2018-2020年高阳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财政代缴政策。

代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同一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内(年满16-60周岁)均属代缴对象范围。其中在校学生、服兵役或劳教期间的居民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不享受代缴政策。已享受其他政府代缴政策的特殊群体(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不重复享受。

代缴保费的标准和期限

(一)代缴标准

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保费,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

(二)代缴期限

代缴期限从2018年起至2020年。

待遇享受

  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咨询电话:66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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