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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6 10:27:5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县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总工会、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效用,扩大救助面和影响力,使更多职工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省、市、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高阳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职工专项救助活动,现就专项救助的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医疗救助人员患病情况的摸底范围

连续参加第六、第七期(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包含已满18周岁,但尚处于求学阶段的未就业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因伤(不包含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救助责任情形)住院,住院治疗费用总额超过3万元的(不限定首次确诊),均可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已救助过的不再救助。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完成,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到县总工会。

三、申报程序、所需材料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总工会、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在本辖区或单位进行宣传摸底。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以上范围的,由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将本辖区或单位捐款职工申报材料,统一报到县总工会。捐款职工个人的申报材料包括: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审批表、捐款职工单位证明;捐款职工和患病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就读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费用单据;捐款职工河北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四、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

本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资金来源为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项资金。救助标准由县总工会根据救助人数、资金量和《高阳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合理确定。

联系人:刘子洋

联系电话:6632510  8625300

附:高阳县职工医疗互助专项救助审批表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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