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近日,卫生健康局局长带领相关人员对县级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收集处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此次督查,采取现场查看方式,检查人员边翻阅资料、边询问相关人员进行核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处理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交接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检查组要求被查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身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要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各医疗机构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医疗废物从医疗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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