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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9/4/2 15:09:2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力度,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3月27日,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培训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就《高阳县医疗保障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方案》《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通告》以及典型案例通报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加强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业务过硬、服务优质的医保队伍。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严防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体制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即医药机构评价考核机制,基础数据报送机制,第三方协查机制,综合监管机制,举报投诉机制,协议医药机构诚信互认机制。

会议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参保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牢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三个切忌”,规范就医看病、合理诊疗检查、依法购销药品,不触及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红线。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2、严禁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严禁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严禁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严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严禁挂名住院;

7、严禁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四个不准”:

1、不准盗刷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不准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

3、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不准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参保人员要做到“三个切忌”:

1、切忌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切忌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3、切忌非法使用医保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首要职责,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以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住院、门诊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异地医疗服务和费用为主要检查内容,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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