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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
发布时间:2013/10/11 12:04: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阳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县城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入市管网建设。逐步淘汰县城内生活采暖和企业工业锅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取缔和淘汰县城区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淘汰县城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取缔县建成区所有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小经营部等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淘汰县城建成区内取暖锅炉。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高阳镇政府
——加快县城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3年底前淘汰\改造6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设施),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煤或焦炭,同时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及拆迁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必须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物料堆场做到密闭和全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推广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加强砂石料场扬尘监控。县内砂石料场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料场道路、装卸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设施,及时洒水降尘,防止车辆装卸过程中出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覆盖,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扬撒现象,污染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国土局、交通局、养路工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县城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朝阳路、三利大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重点是3天内取缔宏润大街两侧全部摊点。及时修复县城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划定禁行区,正阳路、宏润大街、佟麟阁、文化路以内建成区,禁行机动柴油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逐步淘汰黄标车;禁止报废车上路行驶;重污染天气时,公务用车、社会机动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化治理
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产能的生产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措施,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燃煤锅炉的监管,督促其实施技术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五、开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
加大对我县的“小电镀”、“小造纸”、“小铸造”、非法铅酸蓄电池摊点及印染行业等“土小”企业的专项整治,对依法取缔的严禁反弹,对非法反弹生产的下重拳,出狠手,彻底取缔。按照纺织印染企业验收标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坚决淘汰。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六、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七、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
2013年底前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县城区内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八、实施煤炭质量监管
加强对县城区燃煤质量的监测管理,制定煤炭质量管制措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禁高硫、高灰分(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燃煤购进、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高阳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遇有重污染天气时,落实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场地停工,公务用车、社会机动车辆限行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十、加快覆盖全县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县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的建设和升级,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六项空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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