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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集中开展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9/4/3 9:12:0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更多长期患有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到政策待遇,切实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保医保字【2019】3号)以及《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保医保字【2019】4号)文件精神,及时对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扎实推进2019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工作。

即日起每月1至10日提交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料,医保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专家组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进一步降低诊断门槛,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经鉴定通过的,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2019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组集中对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共鉴定审批通过门诊特殊疾病279人,其中,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92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187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人)。医保部门已全部完成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通过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本次审批通过人员从4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障政策,让广大参保人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医保部门落实党中央“健康中国战略”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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