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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加强散煤管控 保卫美丽蓝天
发布时间:2019/7/15 16:23: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切实加强散煤市场管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县域散煤专项整治行动。

一、细化工作安排,落实散煤治理权责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全局上下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散煤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劣质散煤管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与此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张贴禁煤管控公告5000余份,发放散煤管控倡议书3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00余条,营造了全民参与劣质散煤管控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与县域内分销、运销散煤的行为进行机动打击。对县内设立的“禁燃区”进行清理,严禁在“禁燃区”设立散煤销售点。对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坚决依法取缔。对违法销售不合格燃煤的坚决予以没收。同时确定4个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行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行为。

四、强化质量监控,加大散煤抽检力度

联合相关单位依托治超站,设立散煤治理检查站,登记检查运煤车辆,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进行管控,未随车携带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同时还规范开展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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