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我县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含),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遭受火灾等突发事件、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户籍在农村、加入工会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所在企业工会进行申请。
二、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审核。基层工会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职工的家庭成员、收入、健康状况、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及申请的帮扶事项等进行实地核实。
3、单位公示。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工会将《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申请表》《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对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入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录入系统,纸质档案由县总工会留存归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基层工会,告知理由。
三、申报时间
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高阳县总工会。
四、申报材料
申请职工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致困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包括首页、入院和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2019年住院票据;因灾致困的提供相关部门鉴定、证明材料;子女上学致困的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和学费收据;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4、河北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5、基层工会证明;
6、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申请表、河北省工会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审批表。
7、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8、单位公示情况;
9、民主评议会记录;
10、申报职工必须是单位在岗职工,需提供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
五、帮扶项目和标准
职工困难帮扶依照分类帮扶、因困帮扶原则,主要有六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帮扶标准依照《河北省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下岗失业超过两年、离退休职工不作为职工困难帮扶防贫帮扶对象。
2、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3、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4、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自家务农外,若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月每人60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