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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9 15:35:3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84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税发[2019]43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定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医保字[2019]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惠民、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模式,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县政府的组织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度高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本县城乡居民人口总数(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95%以上,城乡居民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要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参保100%。

二、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参保对象

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应保尽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二)缴费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三)待遇享受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新登记及特殊人群参保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在城镇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

2.特殊困难人员,由同级民政、残联、扶贫办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送所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分类汇总后,由经办机构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按照冀人社字〔2018〕183号文件规定,在省内就读的我省贫困大学生和市域范围内非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引导其在本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户籍地享受贫困人口参保全额资助和医疗保障救助待遇;贫困大学生所在学校在统一参保时,应动员贫困大学生回户籍地参保。在外省就读的我省贫困大学生,由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其作为参保人直接纳入医保信息系统,落实参保资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通知到学生家长,确保不同情况的贫困人口全部参保不漏一人。

3.新生儿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集中征缴时间

2019年10月25—2019年11月20日。

(六)缴费方式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开设了多种缴费模式,我县本着简单、高效、易行原则,最终决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主要采取微信缴费模式,缴费人员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即可实现网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虚拟户征收、移动办税终端征收、税务窗口征收三种方式作为辅助缴费模式。

微信缴费可通过两个渠道操作,缴费人可自行选择:

一是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缴费年份2020→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核对无误点击缴费,完成支付。

二是微信城市服务:进入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在左上角选择对应城市→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选择缴费年份→核对无误确认缴费,完成支付。

缴费人身份证号中如含字母,需大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高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局、税务局及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征缴、宣传、辅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分片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政策指导和督办检查落实,加快征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大喇叭广播、海报、标语、横幅、专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醒目位置张贴,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熟悉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意义。做到全面覆盖、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三)持续跟进、关注动态

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征缴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密切关注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好衔接中的问题,共同做好问题跟踪与反馈,做到及时、顺畅推进,避免发生不良舆情,对于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措施,集中力量组织收缴,确保基金按时入库。县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必须落实到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收缴程序开展工作,尤其是核对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杜绝遗漏、串换、重复等影响参保居民权益的现象。

(五)强化监督考核

县政府将对医保征缴工作进行考核,适时督导检查,按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年终予以考核评比,对征缴任务完成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政策解读和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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