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的通知》(保大气办【2019】22号),预计2019年11月28日—12月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保定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黄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决定于2019年11月28日12时至12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铸造行业(C级企业)、橡胶制品行业(C级企业)、水泥制造行业、砖瓦窑行业停止生产;其他行业严格按照Ⅲ级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厂区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物料;禁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车辆作业;禁止电气焊、切割作业;禁止土石方作业。
2.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未办理市区通行证的货车驶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冰冻期除外)。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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