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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扶贫重点政策宣传内容
发布时间:2019/12/24 16:21: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在医保扶贫方面,有哪些重点政策宣传内容,你知道吗?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了解的医保政策

1.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交钱。

2.医保待遇: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门诊统筹需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药店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需在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卫生室和药店都不能报销。

(1)普通门诊:在每人40元门诊包干费用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50元。

(2)门诊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18种慢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

(3)门诊大病:符合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4)住院待遇: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现“一站式”报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不用交押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经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都能达到90%以上。

3.签约家庭医生:和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签约服务手续,与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就拥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家庭医生通过接诊、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履约服务,主动提供医疗服务代办实现健康素养、政策宣讲、看病就医、协助慢性病申报、证(卡)发放等一条龙服务。

二、村医、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应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

1.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2.医保待遇: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门诊统筹需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药店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需在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卫生室和药店都不能报销。

(1)普通门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每人40元门诊包干费用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50元。

(2)门诊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18种慢性病条件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3)门诊大病:符合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4)住院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现“一站式”报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不用交押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经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都能达到90%以上。

3.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在一般居民标准上每段分别提高15%,最高不超过90%。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7万元。经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合规费用,还可以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4.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村医和贫困人口办理签约服务手续,与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实现贫困人口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家庭医生通过接诊、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履约服务,主动提供医疗服务代办,实现健康素养、政策宣讲、看病就医、协助慢性病申报、证(卡)发放等一条龙服务。

5.医保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协助慢性病申报等服务,确保符合慢性病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申报尽申报。要做好工作记录,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告知,并建立慢性病筛查台账、鉴定通过台账、未认定人员台账,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乡镇卫生院人员应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

1.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2.医保待遇: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门诊统筹需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药店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需在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卫生室和药店都不能报销。

(1)普通门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每人40元门诊包干费用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50元。

(2)门诊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18种慢性病条件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3)门诊大病:符合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4)住院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现“一站式”报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不用交押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经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都能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要熟悉“一站式”结算政策。

3.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在一般居民标准上每段分别提高15%,最高不超过90%。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7万元。经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合规费用,还可以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4.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包含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大病。乡镇卫生院可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提供转诊、咨询等服务。

5.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贫困人口办理签约服务手续,与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实现贫困人口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家庭医生通过接诊、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履约服务,主动提供医疗服务代办,实现健康素养、政策宣讲、看病就医、协助慢性病申报、证(卡)发放等一条龙服务。

6.医保慢性病管理: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协助慢性病申报等服务,做到随来随受理,及时汇总上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保符合慢性病条件的贫困人口应申报尽申报。要做好工作记录,将辖区内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慢性病人员,逐户逐人进行告知,并建立慢性病筛查台账、鉴定通过台账、未认定人员台账,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应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

1.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2.医保待遇: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门诊统筹需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药店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需在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卫生室和药店都不能报销。

(1)普通门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每人40元门诊包干费用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50元。

(2)门诊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18种慢性病条件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3)门诊大病:符合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4)住院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现“一站式”报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不用交押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经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都能达到90%以上。县医院相关人员要熟悉“一站式”结算政策。

3.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在一般居民标准上每段分别提高15%,最高不超过90%。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7万元。经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合规费用,还可以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4.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包含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大病。为县域内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患者提供转诊,预约等服务。

5.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对贫困患者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检查及耗材使用,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五、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

1.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2.医保待遇: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门诊统筹需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药店不能报销。门诊慢性病需在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卫生室和药店都不能报销。

(1)普通门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在每人40元门诊包干费用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50元。

(2)门诊慢性病:经医保部门认定符合18种慢性病条件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个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门诊慢性病认定后,可开两个月长处方。

(3)门诊大病:符合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大病,并取得了慢性病证(卡),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4)住院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实现“一站式”报销。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保定市域内和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住院不用交押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经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都能达到90%以上。

3.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经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在一般居民标准上每段分别提高15%,最高不超过90%。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7万元。经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合规费用,还可以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

4.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包含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大病。

5.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贫困人口办理签约服务手续,与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实现贫困人口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家庭医生通过接诊、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履约服务,主动提供医疗服务代办,实现健康素养、政策宣讲、看病就医、协助慢性病申报、证(卡)发放等一条龙服务。

6.医保慢性病管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设立慢性病申请窗口,按照“随时受理,每月一评定”原则,组织专家对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提交的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在医保系统内进行标识,确保符合慢性病条件的贫困人口应鉴定尽鉴定,待遇应享受尽享受。要做好工作记录,将辖区内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慢性病人员,建立慢性病筛查台账、鉴定通过台账、未认定人员台账,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7.参保台账管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台账,确保全员参保,一个不漏。对未在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逐一列明详细情况(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要掌握到参保具体单位),进行核实、登记,建立专项台账,同步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标识。要将此项台账及时反馈给同级扶贫部门,由扶贫部门对国扶系统中贫困人口的参保状态进行标识,实现医保、国扶系统参保状态一致,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参保信息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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