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医保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1、参保人员直接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资料,由参保单位汇总整理,填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汇总表》后每月10日前集中向高阳县医疗保障局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及破产企业参保人员每月1至10日可直接到高阳县医疗保障局办理申报手续。
每月集中评审鉴定一次,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二、申报资料
1、《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
2、提交就诊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及诊断证明书,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三、申报地点
高阳县医疗保障局316房间(佟麟阁大街5号)
联系电话:6699322 6633606
附:
附件1 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附件2 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
说明:
1、申报资料需建档留存备查,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医保部门不予长期保存。
2、《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保医保发【2019】47号)已按(高医保发【2020】3号)文件转发至各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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