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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9 16:13:4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医保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1、参保人员直接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资料,由参保单位汇总整理,填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汇总表》后每月10日前集中向高阳县医疗保障局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及破产企业参保人员每月1至10日可直接到高阳县医疗保障局办理申报手续。

每月集中评审鉴定一次,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

二、申报资料

1、《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

2、提交就诊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及诊断证明书,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三、申报地点

高阳县医疗保障局316房间(佟麟阁大街5号)

联系电话:6699322  6633606


附:

附件1 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附件2 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

说明:

1、申报资料需建档留存备查,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医保部门不予长期保存。

2、《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保医保发【2019】47号)已按(高医保发【2020】3号)文件转发至各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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